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是广东省确定的白蚁危害高发需要重点防治的地区之一,为切实减少白蚁危害,根据住建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均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在向建设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查验。
三、白蚁防治单位应当符合住建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四、白蚁预防合同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包治期限自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六、白蚁防治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现场施工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使用的药剂应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
七、白蚁预防工程的施工过程及质量的监督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有具备白蚁防治知识的技术人员,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八、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范围。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白蚁预防施工工序列入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内容,监理(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白蚁防治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相关验收记录作为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资料。
九、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业主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方面的内容。
十、本通知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4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